安徽省濉溪县5月12日至5月23日挂牌出让南坪镇刘濉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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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3)057号 | 宗地面积: | 19725.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百善镇北环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5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9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277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3)091号 | 宗地面积: | 6201.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临涣镇海孜村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6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52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总面积6201.2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240.26平方米,住宅用地4961.02平方米,商业容积率≤1.65,住宅容积率≤2.0,综合建筑密度≤35%,综合绿地率≥20%。 |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3)093号 | 宗地面积: | 3560.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南坪镇刘濉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5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90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总面积3560.57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534平方米,住宅用地3026.57平方米,商业容积率≤2.0,住宅容积率≤1.6,综合建筑密度≤30%。 | ||||||||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3)096号 | 宗地面积: | 192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刘桥镇关帝庙村濉永路北侧 |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该地块建筑系数≥50%。 | ||||||||
1、申请书;2、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9、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21日 至 2014年05月21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21日 至 2014年05月21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2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5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濉国土挂(2013)057号 号地块: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濉国土挂(2013)091号 号地块: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濉国土挂(2013)093号 号地块: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濉国土挂(2013)096号 号地块:2014年05月12日10时00分 至 2014年05月23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根据濉政[2013]36号文件规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我局签订开竣工承诺协议,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
(四)濉国土挂(2013)091号宗地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原所有权人自动放弃所有有权,由土地竞得人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如不能利用,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拆除。
(五)根据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濉国土挂(2013)091、093号地块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六)濉国土挂(2013)091、093号地块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等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宗地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规划部门正式批准文件,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土地登记、开发建设等手续审批事项按规定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亩均税收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八)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九)本次出让活动濉国土挂(2013)091、093号地块设有保留低价,不达保留底价不成交。
(十)宗地详细规划及其他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虎山路37号)
联 系 人:汪玉萍 李明文
联系电话:0561--6074528
开户单位: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濉溪支行
银行帐号:133170102100004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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