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6月4日至6月13日挂牌出让黄河路与通榆北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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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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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4010001 | 海岸高新区(海安镇)黄河路与通榆北路交汇处西南侧(海田电气) | 15845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90 | 建筑密度≤40% | 15%≤绿化率 | 40 | 341 | 1704.9220 | 5(万元)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地上先期建设有建筑物约21358平方米,符合规划予以保留,该部分建筑物及前期投入基础设施价值4569万元,该价值不包含在土地价值中。
二、竞买资格:1、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电气机械、电子产品销售经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本次报名企业若为县外注册企业或县内生产型企业,成交后30日内须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电气机械、电子产品销售资格的法人企业,其中报名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51%。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6)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挂牌出让活动的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5月13日至2014年06月03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6月04日至2014年06月11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6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4010001;
报名时间:201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6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6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6月04日9时 至2014年06月13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人于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2、开发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原因而增加的开发成本由受让人自理。 3、该项目参照海政办发(2013)125号《海安县专业市场商铺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买者须保留不少于30%的商铺用于自营,自营部分不得出售。 4、本次挂牌地上先期建设建筑物及基础设施价值4569万元,在出让后与海安镇结算,该部分建设物在受让后不得拆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0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