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7月3日拍卖出让汤沟镇经三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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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汤沟镇经三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141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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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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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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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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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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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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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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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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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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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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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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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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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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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道路,西至经三路,南至纬一路,北至规划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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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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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计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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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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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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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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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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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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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1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1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7月1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4年7月3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4年7月3日8:00至2014年7月16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4年7月14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4年7月15日16:0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建设工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7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做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的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足额追缴,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
1、该地块内开发的中小套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2、在该地块内开发的住宅中,区政府以均价3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不少于2.6万平方米的住宅用于征迁户安置。
3、配建一所九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4、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7、竞得人须邀请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其中市外不少于两家,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