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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5月31日至6月27日调整挂牌出让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6-07

关键字: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为确保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顺利实施,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5月7日发布的位于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地块 (1409号宗地)拍卖出让公告作如下调整:   

  一、公告第一条中的土地用途修改为:地下一层为商业和停车库,地下二层为道路和停车库。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4000平方米(单层层高超5.4米按一层计算),停车位不少于600个。

  二、公告第一条中的竞买保证金修改为:3000万元。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竞买人须缴纳1000万元业态保证金及2700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

  三、公告第六条(三)建设工期修改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建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其中:自围档施工起10个月内恢复步行街路面通行。

  四、公告第六条(五)保证金处置方式修改为:

  1、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1000万元可转作业态保证金,2000万元可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

  2、若竞买人未按期缴纳建设工期保证金和业态保证金,则终止《出让合同》并扣除3000万元履行合同定金。

  3、建设工期保证金中:项目按期开工保证金3000万元;按期恢复步行街路面通行工期保证金11000万元;打通青弋江越江隧道工期保证金2000万元;地下道路通车工期保证金8000万元;全部工程按期竣工投入运营建设工期保证金3000万元。工程按期开工、按期完成约定的工程进度和全部工程按期竣工投入运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约定的建设工期保证金和全部工程竣工投入运营建设工期保证金;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除,扣完为止。项目没有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扣除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

  4、项目满铺开业,引入品牌达到要求且正常运营一年后,经镜湖区政府评估同意后退还业态保证金。

  五、公告第八条(二)、2修改为:竞得人须自持30%以上的商业建筑面积。项目满铺开业,且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经镜湖区政府评估同意后,自持部分可销售,但需保证最终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竞得人须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管理公司或经镜湖区政府同意后,委托在芜湖注册的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六、公告第九条增加一项:单层层高超5.4米按一层计算的商业建筑面积只能按单层销售。

  七、公告中《中山路步行街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人防要求》第三条第3点有关人防设施面积调整为:人防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中人员掩蔽部不少于6000平方米。

  八、挂牌截止时间顺延至2014年6月27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4年6月25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4年6月26日16:0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事项仍按出让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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