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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7月1日至7月15日挂牌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6-12

关键字: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1等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万元   /亩)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1地块

27723

商服用地


 

1.2-1.5

≤40%

≥25℅

40


 

1206.9

483

丽水南城七百秧E-02-7工业地块

17920

工业用地

1.5-2.5

35%-55%

≥15℅

50

216

483.84

194

丽水南城七百秧G-22-5工业地块

13100

工业用地

1.0-2.5

35%-55%

≥15℅

50

216

393

157

丽水南城石牛路与惠民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25291

工业用地

0.8-1.5

≤45%

≥15℅

50

216

682.86

273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1.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1地块:要求已在丽水市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从事金融仓储物流行业的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丽水南城七百秧E-02-7工业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原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丽水南城七百秧G-22-5工业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丽水南城石牛路与惠民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原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11日前,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4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11日前,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在2014年7月11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7月11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9502  2990217

  联系人:  徐先生       林先生    叶先生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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