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7月4日拍卖出让城独山区块要津南路与屏安东路交叉东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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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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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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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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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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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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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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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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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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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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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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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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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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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规条(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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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城独山区块要津南路与屏安东路交叉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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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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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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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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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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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批发零售用地)、商务办公(商务金融用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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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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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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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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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3日,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街道新华路 3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竞买人从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4年7月3日16时前到达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若非松阳县房地产企业竞得该用地,须在松阳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允许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分割销售,分割销售单层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
2、该项目采用带设计方案公开拍卖,规划设计方案费用28万元由受让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 户 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 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