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7月7日至7月16日挂牌出让定城镇长征东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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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南侧、戚继光大道北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底价另行研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6: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7月14日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报价地点为: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14年7月7日8:00至2014年7月16日10: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定远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或平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2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人与竞买人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30天日内支付成交价的5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其中受让人缴纳的总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做合同定金。
(六)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58号文件和定远县人民政府定政秘【2014】40号文件批复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八、其他事项
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由竞得方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报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并承担方案设计费用。
2、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持有90%以上的股份。
5、竞得人须提交2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件。
其他详见《定远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定规通字【2013】076号。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4888621
联系人:李念、吕红松
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首次增加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CR2014-18 | 东至泉坞山大道绿地公园,南至戚继光大道,西至定城镇政府办公用地,北至滨河路道路红线 | 21580 m2 | 住宅 | ≤2.0 | <22% | >30% | 70年 | 4860 | 35 | 1000 |
| CR2014-19 | 东至居民区,南至用地边线,西至泉坞山大道绿地边线,北至长征东路路道路红线 | 55362.12 m2 | 商业及商品住宅 | ≤1.8 | <25% | >30% | 商业40年 商品住宅70年 |
10800 | 100 | 220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底价另行研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14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下午16: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7月14日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报价地点为: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14年7月7日8:00至2014年7月16日10: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定远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或平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2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人与竞买人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30天日内支付成交价的5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其中受让人缴纳的总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做合同定金。
(六)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58号文件和定远县人民政府定政秘【2014】40号文件批复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八、其他事项
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由竞得方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报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并承担方案设计费用。
2、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持有90%以上的股份。
5、竞得人须提交2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件。
其他详见《定远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定规通字【2013】076号。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4888621
联系人:李念、吕红松
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