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7月25日至8月7日挂牌出让龙港新城XC-1-52a、XC-1-10a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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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4)107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新城XC-1-52a、XC-1-10a、二宗地块(限价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⑴我国国内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该上市企业的关联公司(不接受2013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的新公司);⑵竞买方或该竞买方的关联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为2012年公布确认的2011年度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排名前20名(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主办在中房网上发布的测评结果排名及证书为依据),并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为本地块的开发品牌;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外地注册企业、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县内注册成立全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其它要求:该二宗地块竞得人在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必须与苍南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苍南县龙港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 7 月23日至2014年 7 月 24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4年 7 月 25 日8:30时至2014 年 8 月 7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8 月7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 年 8 月 7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4年 7 月 25 日8:30时至2014年 8 月 7 日15:30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总起始价 | 其它注意事项 | 竞买保证金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52a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望洲路以东,临港大道以南,月湖路以西,龙兴路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9233.3平方米,其中带建公共绿地面积为3619.0平方米,出让面积为35614.3平方米(53.42亩) | 住宅用地 | ≤3.0且≥1.0 | ≤20% | ≥35%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06842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 | 2750万元(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 该二宗地块性质为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地块建成后,销售对象必须按苍南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的名单进行销售,地下部分产权属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地上住宅、商业用房等地上可销售建筑面积由苍南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按5835元/平方米价格回购,具体事项详见《苍南县龙港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协议》。 | 150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新城XC-1-10a地块,土地座落于龙港新城望洲路以东,听涛路以南,海安路以西,临港大道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6823.3平方米,其中带建公共绿地面积为2852.5平方米,出让面积为43970.8平方米(65.96亩) | 商住用地 | ≤2.7且≥1.0 | ≤25% | ≥30%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18721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18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为70年,商服为40年 | |||
四、参加竞买对象要求
竞买对象为:⑴我国国内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该上市企业的关联公司(不接受2013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的新公司);⑵竞买方或该竞买方的关联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为2012年公布确认的2011年度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排名前20名(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主办在中房网上发布的测评结果排名及证书为依据),并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为本地块的开发品牌;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外地注册企业、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县内注册成立全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其它要求:该二宗地块竞得人在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必须与苍南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苍南县龙港新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 7 月23日至2014年 7 月 24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于2014年 7 月 25 日8:30时至2014 年 8 月 7日11:00时(工作日)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8 月7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 年 8 月 7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4年 7 月 25 日8:30时至2014年 8 月 7 日15:30时(工作日)。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3日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