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7月18日至7月30日挂牌出让经济开发区S13-35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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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康市经济开发区S13-35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地块用于建设原材料批发配送中心、国际一线汽车品牌零部件展示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等生产性服务项目,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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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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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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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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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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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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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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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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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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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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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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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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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S13-35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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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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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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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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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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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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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45m、地下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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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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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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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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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建设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8日16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 7月28日16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地点为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4年7月18 日8时30分至2014年7月30日16时止;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得人自行勘察现场。
(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四)竞买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五)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