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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10月8日至10月17日挂牌出让妙高街道梅溪小学东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9-17

关键字: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出让
宗地

地块

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每次加价幅度(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P(2014)20号(梅溪小学边)地块

遂昌县妙高街道梅溪小学东侧

18370

住宅用地

1.0-1.8

≥30%

≤28%

70

9000

≥100

2000

挂牌起始时间

2014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7日下午15时00分

  二、本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竞买人在竞得本地块后,必须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自然人、遂昌县域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竞得本地块,必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月内在遂昌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名称、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所占比例在报名时约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时,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到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遂昌县城君子路96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保证金帐户名: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账号:350665555107。提交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时足额到达账户并向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要缴纳凭证。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2014年10月8日08时30分起 至 2014年10月17日15时00分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最高挂牌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挂牌地块的竞得人必须2014年10月31日之前到遂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后一年内缴清。
  (四)非房地产企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或联合参与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竞得后必须在开工前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如符合出让公告规定受让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或联合申请参加竞买,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必须明确主要股东的出资比例)等内容,且新公司必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月内在遂昌注册成立,其中一个自然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土地开发的,受让人(竞得人)的股份比例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0%以上。
  联合申请参加竞买的,还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合同的受让人,以及联合各方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对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出让人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原约定条件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
  (五)本宗地交付条件为挂牌时现状土地利用条件。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建设指标按遂建规条[2014]25号《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六)考虑该地块地形的特殊性,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地块受让人按照建设部门提供的整体规划方案(方案明确增加部分土地的建筑面积,整体容积率在1.0-1.4之间)对山凹进行开发利用。具体见《P(2014)20号地块及北侧外围虚线土地特别规定》。
  (七)交地时间: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出让人将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交付的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条件。动工时间:宗地交付后2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宗地开工后3年内完成建设。
  七、联系电话:0578-8121388(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8-8122701(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cgzb.suichang.gov.cn/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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