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10月8日至10月27日挂牌出让上派镇新港南区云霄路南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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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经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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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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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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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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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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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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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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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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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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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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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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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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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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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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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新港南区云霄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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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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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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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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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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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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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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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12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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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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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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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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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镇四合中学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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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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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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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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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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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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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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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4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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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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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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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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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镇花孙路南侧(孙集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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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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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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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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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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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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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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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4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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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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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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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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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店乡长镇街道(长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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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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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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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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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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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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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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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4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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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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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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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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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镇花新路北侧(新仓学区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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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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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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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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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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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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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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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4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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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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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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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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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镇严丰路西侧(丰乐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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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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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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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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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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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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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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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4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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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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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1月4日上午11︰30到肥西县土地交易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公告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27日。
2、挂牌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6日止,接受书面报价时间为挂牌日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下午16︰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3、挂牌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侧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截止、转入现场活动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合肥市委办公楼)。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西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书面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5、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公租房套型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竣工或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肥西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西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肥西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西南侧肥西县国土资源局五楼509室土地交易中心。
详情请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合肥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xgt.gov.cn。
联系电话:0551—68829023 联系人:王先生、龚女士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