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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土告字[2010]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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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面积:01地块:66㎡、02地块:67.2㎡、03地块:44㎡保证金:01地块:8万元、02地块:8万元、03地块:6万元

宗地编号:  2010-09 宗地面积:  177.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丰县城新潭路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4.9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万元
起始价:  238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单位,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报名时个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印鉴,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委托办理的,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欠交广丰县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31日2010年08月19日广丰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31日2010年08月19日广丰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9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8月24日09时58分广丰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报名地点:广丰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竞买保证金汇入县财政局帐号(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开户行:○1、广丰县工商银行,帐号:1512214029026446832;○2、中国银行广丰支行营业部,帐号:190201893100)。竞买成功者,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成功者,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丰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韩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7932638551
  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广丰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512214029026446832

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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