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29日至1月9日挂牌出让海安开发区环湖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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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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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挂2013011012 | 海安开发区环湖路北侧 | 1635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65 | 建筑密度≤28% | 35%≤绿化率 | 40 | 400 | 1216.44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09日至2014年12月28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01月06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0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1月0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挂2013011012;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0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0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29日9时 至2015年01月0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自然人、其他组织、县外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企业(住宿餐饮)进行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2、报名前凭相关材料,报海安开发区国土分局初审(联系人:陶明,联系电话:1391435898),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我局凭上述书面审核意见接受报名。 3、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交地条件为现状,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4、该项目定位为服务于周边群众及生态区游客、兼具服务中心性质的设施,不得建设为私人会所。 5、该地块上建设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2188平方米,评估价值1424.69万元,由受让人在成交后向海安开发区缴纳。 6、该宗地为带建筑物出让,受让后建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现状。 7、本项目建成后不得出售和分割出租。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韩永县、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