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南县12月31日至1月15日挂牌出让新港大道南侧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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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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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GT2014-13 | 新港大道南侧 | 4131.7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50 | 建筑密度≤20% | 30%≤绿化率 | 40 | 450 | 898.644750 | 1(万元/亩) |
| GT2014-14 | 新港大道南侧 | 3099.1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0.50 | 建筑密度≤20% | 30%≤绿化率 | 40 | 303 | 604.3245 | 1(万元/亩) |
| GT2014-15 | 鹏程西路北侧 | 1374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3 | 建筑密度≤20% | 30%≤绿化率 | 70 | 109 | 216.4050 | 1(万元/亩) |
| GT2014-16 | 鹏程西路南侧 | 9430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20≤容积率≤1.80 | 建筑密度≤300% | 30%≤绿化率 | 70 | 467 | 933.57 | 1(万元/亩)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地块编号GT2014-13原为普恩汽配地块(合同编号3207242012CR0021),现其中部分土地政府已收回(灌政复[2014]55号),收回面积0.4132公顷;地块编号GT2014-16原为绩效商务会所地块(合同编号3207242013HB0015),现已全部收回(灌政复[2014]55号),收回面积1.7019公顷。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地块编号GT2014-13、GT2014-14两宗地块的竞买人必须持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资格函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地块编号GT2014-16地块以保留建筑物方式挂牌出让,保留建筑物的面积为4070.83平方米,竞买人竞得土地除按成交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同时须向县财政支付保留建筑物补偿款560.69万元,同时根据县规划部门要求该保留建筑物不得拆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01月01日,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01月13日,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1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T2014-13;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 至2015年01月15日16时;
2、地块编号:GT2014-14;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 至2015年01月15日16时;
3、地块编号:GT2014-15;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 至2015年01月15日16时;
4、地块编号:GT2014-16;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1月13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 至2015年01月15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按有关规定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已注册的除外),且竞得人在新注册成立的开发企业中所持有的股份不得少于51%。 2、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的,转入现场竞价(设有竞买保底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视为违约并终止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严格执行灌南县规划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5、本次挂牌出让的有关事项如有变动,出让人将在挂牌截止前一周在连云港日报和江苏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公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8-83696566
联 系 人:杜先生 骆先生
开户单位:灌南县财政局
开 户 行:灌南县民丰村镇银行
账 号:3208230011010000004161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