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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12月23日至1月7日挂牌出让江北街道新桥村一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2-03

关键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江北街道新桥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江北街道新桥村,东侧为规划居住用地及现状工业厂房,南侧为规划居住用地及现状新桥商贸大厦,西侧为规划居住用地及现状村民住宅,北侧为规划新华路及现状新桥大厦。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177㎡(计3.2655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42.4㎡,计2.9136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234.6㎡,计0.3519亩。其中安置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6.1平方米(补偿安置房部分实行国有划拨性质),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6.3平方米。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4.4,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建筑限高≤60m。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瓯规条[2014]19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的其他政策处理工作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商业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554平方米。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该地块属于新桥村旧村改造项目,带拆迁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须承担新桥村建筑面积为2534.69平方米的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任务,新桥村安置房按规划设计和批准文件标准建造。
 
  (三)安置房综合造价按4500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款为1140.6105万元,根据《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新桥村旧村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2]112号)第十八条规定,政府承担808.8393万元造价款,安置户承担331.7712万元造价款。政府承担部分的款项由瓯北城市新区在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给受让人,安置户承担部分的款项由瓯北城市新区督促新桥村委会负责收齐后在安置房交付时一次性支付给受让人。
 
  (四)安置房套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0平方米,拆迁安置户在所有住宅套房中根据“套型面积就近”原则以“摸文”(即抓阄)的形式确定安置房位置和套型面积。安置房位置和套型面积确定后,拆迁安置户、新桥村委会和受让房开公司等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瓯北城市新区审查同意后,作为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的依据。
 
  (五)因建筑方案套型设计原因无法整套安置的,在分套后最后一套剩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的情况下,若剩余建筑面积与套房面积差额不超过10平方米的,则差额部分建筑面积按安置房综合造价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从受让房开公司购买,若剩余建筑面积与套房面积差额超过10平方米的,则差额部分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交付当年市场评估价的90%从受让房开公司购买;在安置房整套安置后剩余建筑面积少于90平方米的情况下,这部分剩余建筑面积按安置房交付当年市场评估价由受让房开公司对拆迁户进行一次性补偿或由拆迁户自行组合实行产权调换。
 
  (六)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性质登记为国有划拨,但由于建筑方案套型设计原因无法整套安置导致套房中有安置房和商品房双重性质的,安置房部分建筑面积须按以下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该套住房是属于拆迁户所有的,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总价÷<<>地上总建设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2534.69平方米>,以下提到的成交平均楼面地价均按此方法计算)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该套住房是属于受让房开公司所有的,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性质统一按出让类型予以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原出让土地面积中分摊。<<><<><<>
 
  (七)安置户可以按照市场销售价就近优先购买规划条件书中约定比例的停车泊位数。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2405万元,保证金为481万元,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耕地占用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但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它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按设计方案确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部门另行按规定收取。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三级(包含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4年12月3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5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 5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报名企业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保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7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正或2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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