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1月13日拍卖出让经济开发区S13-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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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经济开发区S13-0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086.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经济开发区山头徐村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等于1.06 | 建筑密度(%): | 等于34 | ||
| 绿化率(%): | 等于22 | 建筑限高(米): | 等于17.25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4314BA0014 | ||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交付 | |||||||
| 起始价: | 1787.1643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12日 至 2015年01月12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12日 至 2015年01月12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1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1月12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5年01月13日 至 2015年01月13日 在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 进行。2015年01月13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出让活动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投放量。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
联 系 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87177648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
银行帐号:627201012106821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