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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1月7日至1月16日挂牌出让南城枫岭街与遂松路交叉口西南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2-16

关键字: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丽土告字[2014]33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4等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强度(万元   /亩)

土地产出(万元/亩)

土地税收(万元)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4地块

9996

工业

用地

1.0-1.5

30-45

≥12

50

≥16

≥280

≥13.6

421

211

丽水南城枫岭街与遂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5878

商服

用地

≤2.1

≤32

≥25

40

 

 

 

402

201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1地块

7353

商服

用地

≤1.7

≤31

≥20

40

 

 

 

471

236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2地块

2706

商服

用地

≤1.65

≤30

≥20

40

 

 

 

172

86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3地块

3403

商服

用地

≤2.1

≤38

≥20

40

 

 

 

233

117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4地块

2335

商服

用地

≤1.53

≤28

≥20

40

 

 

 

145

73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B-11-4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饮料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750万元。(属政府搬迁企业) 
 
  丽水南城枫岭街与遂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1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2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3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丽水南城七百秧A-12-4地块:要求具有村集体三产返还指标,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4日前,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4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4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2015年1月14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月14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9502  2990217 
 
  联系人:  徐先生       林先生    叶先生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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