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1月7日拍卖出让庐白路以东迎松路以北、幸福路以西、内环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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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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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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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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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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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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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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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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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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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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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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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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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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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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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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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白路以东迎松路以北、幸福路以西、内环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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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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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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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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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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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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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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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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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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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月5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5:3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5年1月7日下午 3:0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在临迎松路与庐白路交口同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由庐江县政府负责对农贸市场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4、竞得人须按规划方案在出让范围内同步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低于1950平方米(约2.9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1575平方米的6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后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县规划局审批备案)。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照出让金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10、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1、庐江县国土局、庐城镇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4、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黄建祥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