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3月24日拍卖出让芜湖县世纪大道南侧、火龙岗路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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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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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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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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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502-1 |
芜湖县世纪大道南侧、火龙岗路东侧 |
35397.0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 |
<30% |
居住70、商业40 |
9823 (设保留价)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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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502-2 |
芜湖县俞林路南侧、经四路西侧 |
78805.0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 |
<30% |
居住70、商业40 |
18322 (设保留价)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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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502-3 |
芜湖县东湾路南侧 |
16138.0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 |
<30% |
居住70、商业40 |
3994 (设保留价)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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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502-4 |
芜湖县滨湖大道北侧、芜宣高速西侧 |
23898.0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 |
<30% |
居住70、商业40 |
5736 (设保留价) |
17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3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3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或无人报名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3月24日8时—2015年4月3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2015年4月1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5年4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拍1502-1、3、4号出让地块建设工期为24个月,拍1502-2号出让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出让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未成交者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拍1502-1、2、3、4号另行缴纳建设工期保证金490万元、920万元、200万元、290万元,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竣工建设保证金分别各占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付款方式:土地成交总价款均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均于成交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土地交付时间及方式:本次出让地块在成交后3个月内交付;根据芜政办〔2013〕64号文件规定,土地交付方式为“现状、净地”交付,地块上土方由竞得人依据实际需求自行解决。
(六)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2000025294821030000002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北侧
联系电话:0553-8828609、8812007
联 系 人:洪福金、吴克荣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