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7月21日拍卖出让新村镇新村村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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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南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FN2015-01号 |
新村镇新村村 |
4684.18㎡ (合7.03亩)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不大于1.6,不小于1.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220 |
100 |
FN2015-02号 |
新村镇天棚村 |
2731.32㎡ (合4.01亩) |
商住 |
商业40、住宅70 |
不大于1.6,不小于1.2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153 |
70 |
备注:
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挂牌出让或取消供应;如转为挂牌则另行通知各有效报名人。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注明竞买地块编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时间和地点:
1、出让方式:拍卖方式出让。
2、拍卖时间:2015年7月21号上午10时。
3、拍卖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城南路工商银行四楼)。
七、出让金的收缴:
1、定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扣除开竣工保证金余款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2、出让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缴纳期限: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出让金总额5%开竣工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出让金,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
3、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八、交付土地及动工、竣工时间
1、交付土地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土地。
2、动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并申请县国土局确认,建设周期为12个月并申请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南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四)开竣工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需按土地出让金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竞得人在项目开竣工时,要向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经审查按时开工的,返还开工保证金的50%,按时竣工的返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五)竞得人应当按规定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六)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七)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49号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东坡、周涛、赵萍
联系电话:0558-6765732 6765215 6766375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阜南支行
开户单位:阜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号:2081101021000003787
开户行:中国银行阜南支行
开户单位:阜南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号:185709971580
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