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0月23日至11月5日挂牌出让北辰区顺义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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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北辰顺(挂)2015-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北辰区顺义道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新峰路,南至天允道,西至高峰路,北至南仓快速路 (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现状有部分树木及堆土、部分建(构)筑物及水池,界外有部分电力设施及树木。该地块土地整理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承诺,界内现状堆土、部分建(构)筑物及水池,在该地块出让公告期内处理完毕,达到土地移交条件;界外部分电力设施,由该中心负责在2015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社会及法律责任由该中心承担。界内界外现状树木,由土地受让人根据土地使用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07118.3平方米。依据天津市规划局北辰区规划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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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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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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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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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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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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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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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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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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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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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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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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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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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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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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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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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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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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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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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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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不得设置围墙,不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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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不得设置围墙,不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园与绿地5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11亿元(不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
其他要求:
1、该地块须配建居住小区级配套设施社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居住组团级配套设施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130平方米。
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3、按照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要求:(1)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同时,须与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签署协议,按照协议要求竞得人需向北辰区教育局缴纳小学建设资金9456万元。(2)为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竞买单位需整合企业资源,设立全国性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北辰区。竞得人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同时,须与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签署企业总部落户协议。
4、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5、该地块应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四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北辰区的,须按照规定在北辰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5年11月3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22日,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5日14:4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桑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