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12月15日拍卖出让矶滩乡矶滩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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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 宗地编号: | 石2015-11号 | 宗地总面积: | 23346.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矶滩乡矶滩村 | ||
| 出让年限: | 40年、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商服、住宅用地 | |||||||
| 起始价(万元): | 1001万元 | 保证金: | 700万元 | 增幅价(万元/次) | 50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在2015年12月15日16时前,向石台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2015年12月15日下午17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确定的公开出让方式告知所有申请人。如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超过3人(含3人)的,确定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人以下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转入挂牌方式出让后,继续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和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8时至2015年12月25日16时,挂牌地点: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石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66)-6027390
联 系 人:查先生 程女士
开户单位:石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
石台工商银行 1316099029200032270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