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2月18日拍卖出让新站区梦溪路以东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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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坐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新站区梦溪路以东,南坪路以北 | XZQTD183 | 东至:烈山路红线; | 149.96(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0%总用地面积) | 商住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商业:≤1.8;居住:1.0<R≤2.5 | 商业≥20%;居住≥40% | 商业≤35%;居住≤22% | 290 | 1亿元 |
| 南至:南坪路规划红线 | ||||||||||||
| 西至:梦溪路红线 | ||||||||||||
| 北至:临涣路规划红线 | ||||||||||||
| 拍卖 | 2 | 瑶海区和平路以北、水东路以西 | E1503 | 东至:水东路 | 90.19 | 商住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商业≤2.21.0<R居住≤2.4 | 商业≥20% 居住≥40% | 商业≤55%居住≤20% | 商业85;居住350 | 5000万元 |
| 南至:和平路 | ||||||||||||
| 西至:图示界线 | ||||||||||||
| 北至:月亮湾路 | ||||||||||||
| 拍卖 | 3 | 瑶海区新安江路以南、龙岗路以东 | E1504 | 东至:图示界线 | 15.04 | 商业 | 40年 | ≤4.5 | ≥20% | ≤40% | 350 | 2000万元 |
| 南至:图示界线 | ||||||||||||
| 西至:龙岗路 | ||||||||||||
| 北至:新安江路 | ||||||||||||
| 拍卖 | 4 | 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 | S1507 | 东至:宏村路 | 70.46 | 居住 | 70年 | 1.0<R≤2.8 | ≥40% | ≤22% | 450 | 8000万元 |
| 南至: 黟县路 | ||||||||||||
| 西至:西递路 | ||||||||||||
| 北至:汤泉路 | ||||||||||||
| 拍卖 | 5 | 包河区天津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北 | S1508 | 东至:用地界线 | 1.49 | 商业 | 40年 | ≤3.0 | ≥20% | ≤55% | 230 | 200万元 |
| 南至:繁华大道 | ||||||||||||
| 西至:用地界线 | ||||||||||||
| 北至:用地界线 | ||||||||||||
| 拍卖 | 6 | 滨湖区长沙路以北、华山路以东 | 滨湖区BH2015-06A | 东: 皖北商会 | 5.23 | 油气电合建站 | 40年 | ≤1.0 | - | ≤25% | 280 | 500万元 |
| 南: 长沙路 | ||||||||||||
| 西:华山路 | ||||||||||||
| 北:皖北商会 | ||||||||||||
| 拍卖 | 7 | 庐阳区北二环路以南,怀宁路以西 | N1508 | 东至:怀宁北路 | 212.55 | 居住、商业、交通设施、教育科研设计 | 居住70年商业、交通设施40年、教育科研50年 | 详见合规设[2015]210号 | 460 | 2.5亿元 | ||
| 南至:固镇路 | ||||||||||||
| 西至:红叶路 | ||||||||||||
| 北至:北二环路 | ||||||||||||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新站区XZQTD18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瑶海区E1503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瑶海区E15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4、包河区S15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包河区S15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6、滨湖区BH2015-06A地块鉴于滨湖新区自2006年启动建设以来,历经9年的建设发展,已经成为全省在建工程最多、房屋销售面积最大、人口集聚最快、生态环境最优的区域,但是加油加气站配套严重不足,为确保有限的站点能最大限度地支撑滨湖新区范围的需求,确保建设的站点在本地有充足的油源不致断供,根据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经市土委会同意,在该地块的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竞买人须为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在合肥市持有单体不小于1万立方米的自有油库,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滨湖新区管委会书面出具的审核证明文件。
7、庐阳区N15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其中,包河区S1507号、庐阳区N1508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土方、高差、苗木等自行处理)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12月18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新站区XZQTD183号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瑶海区E15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农产品年交易额≥100亿元的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部定点市场入驻本次出让商业地块的协议。经瑶海区政府书面确认后报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商业地块内约27.6亩土地中投资建设农产品市场项目。规划方案明确的市场交易区房屋建成后,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瑶海区E15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提供引入1家竞技类体育赛事运营中心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经瑶海区政府见证。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要求和上述协议约定事项,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包河区S15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包河区S15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在编制和报批地块规划方案时,须考虑地块面积小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紧邻地块西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实现两地块建筑间的连接,达到使用要求。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滨湖区BH2015-06A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油气分离和回收装置,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并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结构封顶)、运营,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庐阳区N15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8、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新站区 汪 瑶 0551-65777089
瑶海区 程雪梅 0551-64695521
郑 军 0551-62778682
包河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滨湖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梁 燕 0551-63350311
庐阳区 石接友 0551-6550962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 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