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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GT201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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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GT2010-002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文化会展中心区块安置房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坐落、用途、出让年限

1、土地坐落:青田县城少年宫路原电影院东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3、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与起拍价

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化面积

起拍价

保证金

2513.6M2

≤41%

≤10.3

≥200 M2

3200万元

3000万元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拍对象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并与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公司、企业(施工企业必须承建过跨度20米及以上的剧场、体艺馆、电影院等类似工程)组成的联合体或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其中施工企业通过《青田县文化会展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才具备竞买资格。

四、参加竞买的相关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拍卖公告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12日下午4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12日下午4时(报名时间)前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0578-6818395,联系人:邹女士。报名资料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0年5月19日下午4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温馨提示:由于本土地拍卖为带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标书编制的工作量较大,请有意竞买的联合体尽早报名领取资料,以免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造成不必要的遗憾。

2、报名时请提交竞买申请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施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交纳保证金3000万元,此保证金竞得者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汇至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县农业银行,帐号:845101040002946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举办,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联 系 人: 叶先生(国土资源局)            邹女士(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6832647 (国土资源局)  6818395(交易中心)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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