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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4月7日拍卖出让百丈路和江滨南路交叉口西南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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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5年工30号 宗地总面积:  37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羽林街道孟家塘村1号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5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486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4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7116BA0002
备注:  3310015BA0051 该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99.37万元),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利用或处置。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竞买者须为县规模以上企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羽林街道负责审查。
 
宗地编号:  2015年工31号 宗地总面积:  34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羽林街道孟家塘村2号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0并且小于或等于55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486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7116BA0003
备注:  3303615BA0439 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竞买者须为县规模以上企业,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羽林街道负责审查。
 
宗地编号:  2015年工32号 宗地总面积:  21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昌工业园区初丝湾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45并且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4860万元/公顷 保证金:  7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10015BA0019
备注:  3303615BA0101 地块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竞买者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地块须按照标准厂房标准建设,准入行业和竞买资格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审查证明。
 
宗地编号:  2015年经25号 宗地总面积:  97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七星大桥西侧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71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7116BA0033
备注:  3303616BA0029
 
宗地编号:  2016年经1号 宗地总面积:  1296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百丈路和江滨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3.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2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48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3616BA0031
备注:  3310016BA0006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5日 至 2016年04月06日 到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06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06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在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使用条件: 2015年工30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利用或处置。
     本次出让的工业用地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通知》(新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的规定:新出让的工业用地,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另行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每亩8万元(每宗土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每亩2万元。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77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5-86250220
    开户单位:新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56635050005397-310130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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