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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4月12日至4月21日挂牌出让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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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G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地块座落

土地用途

报名资格条件

出让年限(年)

出让土
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建设周期(包括六个月动工期限)

挂牌起始总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杭州

上虞
经济
技术
开发

[20
15]
G
14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

公共设施用地

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废弃资源焚烧、填埋项目,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0

43333


0.3


20%


20%


220

7%

24
个月

1625

325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详细了解《规划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2、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3、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G14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废弃资源焚烧、填埋项目,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要求:
1、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2、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商务局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3、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前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城区内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
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95900005618。
五、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 4月19日下午4时的工作时间内。
挂牌报价时间:在2016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三)挂牌报价地点: 2016年4月21日上午9时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国土资源与国有产权交易部报价:2016年4月21日上午9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会议室。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六、地块成交后,经审查发现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地块成交一律无效,将地块保证金退还给受让人(不计息),该地块重新出让。
(1)有闲置土地、空闲厂房行为的;
(2)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行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破坏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及变相转让土地行为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的。
七、若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八、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让地价款(以资金实际到帐日计)。
九、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十、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398110。
十二、上虞区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十三、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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