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7月22日拍卖出让子顺路南侧,凤凰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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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6-89 | 宗地总面积: | 347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子顺路南侧,凤凰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24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 起始价: | 4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建筑高度:商业12米,住宅24米;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1日 至 2016年07月20日 到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1日 至 2016年07月20日 到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7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7月22日10时00分 在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联 系 人:孙远虎 范兵
联系电话:0550 6721932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银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