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7月26日至8月4日挂牌出让呈坎镇灵山村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05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经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6)-02号 宗地总面积:  3190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呈坎镇灵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0.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5716BA0082
起始价:  550.3958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呈坎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容积率:其中A地块0.9,B地块0.8,A、B两地块内道路广场绿地用地面积均不计容;4、建筑密度:其中A地块≤50%;B地块≤60%。5、建筑高度:其中A地块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m;B地块建筑高度不超过12m。6、绿地率:其中B地块≥20% 。7、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8、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9、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10、竞买人在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必须对徽国土(2016)-02、03、04、05、06号地块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参与竞买。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6)-03号 宗地总面积:  45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呈坎镇灵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0.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5716BA0083
起始价:  77.9183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呈坎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容积率:其中地块内道路广场绿地用地面积均不计容; 4、建筑高度:不超过12m。5、绿地率:地块≥20% 。6、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7、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8、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9、竞买人在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必须对徽国土(2016)-02、03、04、05、06号地块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参与竞买。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6)-04号 宗地总面积:  59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呈坎镇灵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0.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5716BA0084
起始价:  102.9135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呈坎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容积率:其中地块内道路广场绿地用地面积均不计容; 4、建筑高度:不超过12m。5、绿地率:地块≥20% 。6、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7、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8、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9、竞买人在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必须对徽国土(2016)-02、03、04、05、06号地块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参与竞买。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6)-05号 宗地总面积:  1798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呈坎镇灵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0.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5716BA0086
起始价:  350.629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呈坎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容积率:其中地块内道路广场绿地用地面积均不计容; 4、建筑高度:不超过12m。5、绿地率:地块≥20% 。6、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7、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8、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9、竞买人在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必须对徽国土(2016)-02、03、04、05、06号地块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参与竞买。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6)-06号 宗地总面积:  597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呈坎镇灵山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0.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5716BA0085
起始价:  116.5515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如有强、弱电杆线及地下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呈坎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2、用途: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3、容积率:其中地块内道路广场绿地用地面积均不计容; 4、建筑高度:不超过12m。5、绿地率:地块≥20% 。6、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后,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不含已缴的竞买保证金),剩余价款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7、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8、竞得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项目建设所需的审批、报备手续。9、竞买人在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必须对徽国土(2016)-02、03、04、05、06号地块同时提出申请、同时参与竞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5日 至 2016年08月02日 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5日 至 2016年08月02日 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2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8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徽国土(2016)-02号 号地块: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徽国土(2016)-03号 号地块: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徽国土(2016)-04号 号地块: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徽国土(2016)-05号 号地块: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徽国土(2016)-06号 号地块:2016年07月26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并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开具相关入帐票据,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 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 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 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314,0559-2350591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徽州支行;徽州农商行营业部;工行徽州支行 
    银行帐号:34001696208050354251;20000041508710300000139;1310094129024919587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