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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涡阳县8月30日拍卖出让向阳河南侧、刘西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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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GY2016-11

向阳河南侧、刘西路西侧

13671.73

商服

用地

1.2

45%

15

40

1800

1800

本宗地为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备注:
 
本宗地建筑风格应与城南新区规划相协调,宜采用汉魏或现代中式风格;配建公厕不少于一处,且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建筑工程造价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通过方案为准;配建向阳河北岸景观绿化带,面积约16000平方米,且每平方米绿化建设不低于200元;配建生态公共停车场一处,且停车位不少于100辆。
 
二、竞买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具有开发商业街的业绩;严格按县指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部分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部分的位置以县指定的位置为准。
 
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16年8月10日 至2016年8月29日到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6年8月10日至 2016年8月29日到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向出让人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16年8月29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8月30日15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拍卖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不计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定金和预付款转作土地出让金。
 
(四)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七)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含配建工程)。
 
八、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涡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徽商银行

涡阳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

178202

399711

3400188740

8053001012

271030102

1000023153

100316978

700010001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二楼1号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地块咨询联系人:刘宗强  0558-7227765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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