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10月17日至10月26日挂牌出让壶镇镇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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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壶镇镇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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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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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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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团结地块 |
东面现状为团结小学,南面为安居东路,西面为石兴路 |
15906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35 |
≤30% |
≥30% |
2710 |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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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兴工路1号地块 |
东面、南面为好溪村李庄自然村,西面为浙江怡木家用饰品有限公司,北面为兴工路 |
4919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6 |
≤30% |
≥30% |
960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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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镇镇团结地块不涉及政府回购。 兴工路1号地块商业用房全部政府回购(物业用房除外),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回购商业用房设计方案须经壶镇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回购主体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2500元/平方米价款回购,由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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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竞买对象为浙江省内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3日至2016年10月24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4日前,向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6:0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6:00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6年10月24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
壶镇镇团结地块:2016年10月17日上午08:30至2016年10月26日上午09:30;
壶镇镇兴工路1号地块:2016年10月17日上午08:30至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10;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0%部分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78—3163521
联 系 人: 杨先生 吕先生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6.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