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11月23日拍卖出让西三路东侧、环城北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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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西三路东侧、环城北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总面积: | 188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三路东侧、环城北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住宅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1161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02日16时00分 |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2016)仙规条字第17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仙居县注册成立符合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2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2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1月22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22日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 2016年11月22日16:3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一)若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上述宗地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定于 2016 年11月23日9:00时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二)若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三人,上述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至2016年11月30日16 时止,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3日 8时至 2016年 12月2日 16:00 时止,挂牌出让地点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的组成及支付。
出让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
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在2016年12月25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 %的首付款,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缴清。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公证费(按出让价款的0.25%)、契税(按出让价款的3%)、印花税(按出让价款的0.05%)。
(3)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出让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4)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土地交付时间:出让金缴清后一个月内。
(6)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我局组织再次出让。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仙居县公证处予以公证。
(8)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xjgt.gov.cn,请点击“市场信息”栏目查看)。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