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11月23日至12月2日挂牌出让安居路以西,石兴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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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壶镇镇团结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59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面现状为团结小学,南面为安居东路,西面为石兴路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1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2916BA0013 | ||||
| 场地平整:按现状 基础设施:三通,即通路、通水、通电 | |||||||||
| 起始价: | 286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23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6年12月02日10时00分 | ||||||
| 备注: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为浙江省内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11日 至 2016年11月30日 到 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11日 至 2016年11月30日 到 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1月30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壶镇镇团结地块 号地块:2016年11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6年12月02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 系 人:杨先生 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8—316352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缙云县国土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