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1月16日拍卖出让高新路南侧、创业路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万元) |
备 注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
GT[2016] 50 |
高新路南侧、创业路东侧 |
131.31 |
商住 |
≤1.5 |
≤40% |
≥10% |
商业40
住宅70 |
4500 |
22300 100 |
|
|
GT[2016] 51 |
高新路北侧、创业路东侧 |
18.79 |
商住 |
≤2.0 |
≤50% |
|
商业40
住宅70 |
660 |
3300 100 |
|
[特别提示]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我局会同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在2016年11月16日12时根据申请报名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6日11时前到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1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6年11月26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2016年11月16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四、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6年11月16日下午15时,拍卖地点定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0000182712160230
开户行:安徽利辛中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商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利辛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安徽利辛工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安徽利辛建行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