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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辛县11月25日拍卖出让前进路南侧,科技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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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土地

面积

(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   金(万元)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GT[2016]

57

前进路南侧

科技路西侧

71.89

商住

 

 

2.0

 

 

28%

 

 

35%

 

 

商业40

 

 

住宅70

5600

9300

100

 

  
  [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买的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25日11时前到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在2016年11月2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拍卖时间:2016年11月25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竞得者在交地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3个月内动工建设,1年内竣工。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0000182712160230
开户行:安徽利辛中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商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利辛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安徽利辛工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安徽利辛建行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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