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2月29日至1月11日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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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瞿溪镇镇区、郭溪镇西片C2-1地块,具体方案按[2015]规划条件04054-1实施。
| 宗地编号: | 3303040200040015 | 宗地总面积: | 83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河头村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文体娱乐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1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起始价: | 256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2月29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1月11日15时00分 | ||||||
| 备注: | 1、该地块容积率下限不低于《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本次挂牌价款已包含耕占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 2、地价款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的20%,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地价的50%,剩余地价款应在6个月内全额缴清。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07日 至 2017年01月10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01月10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1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040200040015 号地块:2016年12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1月1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需按规定另行缴纳出让金。
2、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3、该地块不可分割销售的比例占总建筑面积的51%,可分割销售占总建筑面积的49%。
4、交地之日起12个月进场施工,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