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12月27日至1月11日挂牌出让城东街道后所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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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6〕014号(城东街道后所村) | 宗地总面积: | 309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东街道后所村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7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3539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6年12月27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1月11日15时00分 | ||||||
| 备注: | 1.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建筑面积≥75928㎡,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7000㎡;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关于提供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6〕014号(城东街道后所村)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6〕498号)。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需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27日 至 2017年01月09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27日 至 2017年01月09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09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09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6〕014号(城东街道后所村) 号地块:2016年12月27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1月11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若申请人联合申请的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合竞买协议;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