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仙居县6月19日至6月28日挂牌出让环城南路以北、泰和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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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仙居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环城南路以北、泰和路以西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规划指标详见(2017)仙规条字第4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非仙居县内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仙居县内全额投资设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买意向人在报名竞买前需先通过仙居县西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的方案评审。
三、本次出让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二家以上(含二家)竞买人竞买报价,则进入现场竞价,现场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价款缴纳方式: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17年6月16日至 2017年6月26日,到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26日1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6 月 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6月28日10时止,出让地点在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价。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印花税等。
(二)出让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条件达到本公告结束时之状态。竞买申请人一经报名申请,即认定对出让宗地地块现状无异议。
(三)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仙居房地产网及相关报纸上公布。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四)报名地点: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4楼)。
(五)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该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其余商业建筑面积85%以上(含85%)位于地块内部,形成特色步行内街。
(六)详细情况见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汪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 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帐 号:33001667535059911111、 19945101040045993
特此公告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 5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