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7月7日拍卖出让光明路西侧、长春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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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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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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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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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7] 06 |
永康路东侧 国强路北侧 |
10.13 |
科教用地(幼儿园) |
≤1.0 |
≤30% |
≥30% |
50 |
120 |
20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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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7] 11 |
光明路西侧 长春路南侧 |
122.2 |
商业 住宅 |
≤2.0 |
≤26%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11700 |
195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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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GT[2017]06号地块参与竞买人需持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幼教办学资质,GT[2017]11号地块参与竞买的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
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7日12时前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7年7月7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7年7月7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7]06号地块竞得人需按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园舍(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配备设施设备。
(三)GT[2017]06号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2个月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四)GT[2017]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否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截至本次土地出让日,在我县辖区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及其股东,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六)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0000182712160230
开户行:安徽利辛中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商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利辛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安徽利辛工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安徽利辛建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710401021000049021
开户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