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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3303040110050013 |
宗地总面积: |
28140.9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南白象街道橫港头村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38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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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 |
| 起始价: |
83875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 |
| 备注: |
上述地块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若在挂牌竞标过程中,地块溢价率达到50%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房住房建筑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具体布置位置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瓯海区人民政府,最终建设和移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且最小单元为套。 建筑品质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要求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 号)和《关于公布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单方造价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98 号)文件执行,地块出让后建筑装配式和住宅全装修工程建设由瓯海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01日 至 2017年08月15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4日 至 2017年08月15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040110050013 号地块:2017年08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8月17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根据温州市区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号明确:竞买保证金为起始价的100%(即起始价83875 万元),竞得人的部分保证金(起始价的20%)即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剩余部分直接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竞得土地后溢价部分的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经许可后方可由受让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
4、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必须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16059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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