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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8月3日至8月16日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地块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7-01

关键字: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7]29号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7]29号    2017-7-1

 

    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9838.8㎡且不小于14919.4㎡,应集中布置层数不超过3层,出让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由竞得人持有,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分割销售或整体销售(转让),企业破产、兼并除外。2、地下一层停车利用楼面地价681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二层单价按地下一层单价的50%执行,地下三层(含)一下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的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取按照浙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为1544元/㎡。3、该地块实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相关要求按温政办[2016]78号、温政办[2017]33号和温住建发[2017]98号文件执行,地块出让后建筑装配式和住宅全装修工程建设由瓯海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

宗地编号:  3303040340010021 宗地总面积:  68798.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41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64113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0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6日09时00分
备注:  1、具体方案按[2017]规划条件04037号实施。2、地块竞价过程中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50%时,转为再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程序,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品质保持一致,配建保障性住房应集中布置,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最终移交的保障房以套为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竞报的配建面积。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01日2017年08月14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3日2017年08月14日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040340010021 号地块:2017年08月03日09时00分2017年08月16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地块出让的总建筑面积中需配建社区用房一处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社区医疗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老年服务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其中社区照料中心≥500平方米,托老所≥400平方米且应设置≥20张床位,开闭所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需配置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3187平方米,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对应的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不再另行办理划拨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16059777777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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