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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8月23日至9月6日挂牌出让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三间等六幅地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8-03

关键字: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22号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22号
2017-08-03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要求提供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用地剩余地块6间地基规划红线图及相关规划参数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第247号)。②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需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③各地块均以现状予以出让。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二间 宗地总面积:  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三间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8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六间 宗地总面积:  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前横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8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三间 宗地总面积:  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前横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8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四间 宗地总面积:  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前横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8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五间 宗地总面积:  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前横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8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宗地编号: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一间 宗地总面积:  46.8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柳市镇前横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等于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2万元 加价幅度:  0.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按未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需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若自然人竞得的,出让面积在3亩以下(不含带征),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层高在6层以下且不进行预售的,可以不成立公司,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3日 至 2017年09月04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23日 至 2017年09月04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4日15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04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二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六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三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四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五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原乐清市城市中心大道(象阳段)拆迁安置剩余用地第一间 号地块:2017年08月23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若申请人联合申请的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合竞买协议;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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