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总面积: |
125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阳县万全镇(海西镇)生态住宅区B-51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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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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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1517BA0139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2263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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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地块出让面积12547平方米,另河道带征面积678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2日 至 2017年08月08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02日 至 2017年08月08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09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8月09日10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嘉园)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必须现房销售。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接受溢价率达到70%价位且同意现房销售的的,转入竞报自持比例,自持比例以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为竞争起始价,每次报价须为1%的整数倍,自持比例最多者为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例为100%时,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16时。保证金缴入则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8月9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7年8月9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嘉园)。
四、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申请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2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8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8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嘉园
联 系 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9-250101040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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