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金开土供[2017]20号 |
宗地总面积: |
4748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阳街以西、海棠路以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8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5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1206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3617BA0278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或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8日 至 2017年09月06日 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8日 至 2017年09月06日 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7年09月07日09时30分 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双溪西路620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至2017年9月6日17时止,经确认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7年9月7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双溪西路620号);至2017年9月6日16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16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7年9月18日16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7年9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0日15时止,报价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
2、该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约9.8万立方米。在报名时,竞买人需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另行缴纳砂石资源开采保证金245万元,缴款帐户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3029032730611,分户号:327306。缴款截止时间与竞买保证金一致。。
3、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垂询。
4、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16832000000012008、19699901040004090-8、3805583614360008、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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