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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9月8日公开公告出让中部水晶园区南侧、宏业大道以西等九幅地块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8-18

关键字:浦国土告字[2017]9号

 
浦国土告字[2017]9号
2017-08-18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9(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浦江水晶客厅地块 宗地总面积:  35360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中部水晶园区南侧、宏业大道以西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0.7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0
土地用途明细: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起始价:6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1地块 宗地总面积:  55.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2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3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4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5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6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7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宗地编号:  檀溪镇寺前村公房区块0-8地块 宗地总面积:  53.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檀溪寺前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91.07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绿地率:不约定;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1.7米、屋顶高度≤13.7 ;起始价:5000元/m2(设有底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檀溪寺前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本次拍卖按单元地块出让,按单元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拍卖时可以按地块编号顺序连投,但隔幢不得连投,连投成功的,连投地块视为一宗地签订一个出让合同。在依序拍卖中如有单元地块流拍,则拍卖活动中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水晶客厅地块:(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竞买人在我县无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设立新公司,事先须向国土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应高于其他股东。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8日 至 2017年09月07日 到 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9月07日 至 2017年09月07日 到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07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7年09月08日09时00分 在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檀溪寺前地块: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我局将在2017年9月7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9月8日9时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举办。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水晶客厅地块: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14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公证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9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挂牌时间: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18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风林、宣伟英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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