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12月17日至12月27日挂牌出让2017-514#-1等1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
关键字:宿挂告字[2017] 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附表)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商服面积(比例)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绿 地 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2017-514#-1 | 道东街道办事处:道东大街以南、规划支路以西、汴河中路以北、京沪铁路东侧 | 52865.12(79.2977) | 住宅商服 | 1.0≤R≤3.0 | ≤25% | ≤20% | / | ≥35% | 70 40 | 235 | 3800 |
| 2 | 2016-14# | 北关街道办事处:洪河路以南、西昌北路和融景苑小区用地以东、融景苑小区用地以北,汇源大沟以西 | 127635.03 (191.4525) | 住宅商服 | 2.0≤R≤2.6 | ≤25% | ≤20% | / | ≥35% | 70 40 | 300 | 18000 |
| 3 | 2016-34# | 三里街道办事处:纺织路以北、宿州广播电视台用地以南、运粮河公园以东、农科路以西 | 28963.75 (43.4456) | 住宅商服 | 1.5≤R≤2.2 | ≤25% | ≤10% | / | ≥40% | 70 40 | 200 | 4400 |
| 4 | 2016-43# | 三里街道办事处:南苑新村用地以北、以东,公共通道以南、金穗小区以西 | 11665.34 (17.4980) | 住宅商服 | 1.5≤R≤3.0 | ≤25% | ≤10% | / | ≥35% | 70 40 | 178 | 2500 |
| 5 | 2017-207# | 经开区:金河路以南;金海大道以东、外环南路北侧、三八河以东 | 10093.08 (15.1396) | 住宅商服 | 2.0≤R≤2.5 | ≤20% | / | ≥35% | 70 40 | 155 | 500 | |
| 6 | 2017-221# | 经开区:沱河路以南、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富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东,开发区用地以西、以北 | 112548.17 (168.8223) | 住宅 商服 | 1.4≤R≤2.2 | ≤20% | ≤5% | / | ≥40% | 70 40 | 80 | 2800 |
| 7 | 2017-227# | 经开区:安徽国安储备有限公司用地以南、宿州市新区建投集体有限公司用地以西、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王桥村村民委员会用地以北、李桥村村民委员会用地以东 | 6743 (10.1145) | 工业 | R≥1.0 | ≥40% | / | ≥200 | ≤15% | 50 | 10.5 | 25 |
| 8 | 2017-229# | 经开区:金安路以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地以南、以北、宿州百联尚多皮革有限公司用地以西 | 26868.91 (40.3034) | 工业 | R≥0.6 | ≥40% | / | ≥200 | ≤15% | 50 | 10.5 | 90 |
| 9 | 2017-318# | 宿马园区:楚江大道以西、灵城路以北、苗庵乡大张村用地以东、苗庵乡苗庵村用地以南 | 33718.95 (50.5784) | 工业 | 1.2≤R≤1.5 | ≥40% | / | ≥200 | ≤15% | 50 | 10.5 | 110 |
| 10 | 2017-320# | 宿马园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用地以南、以西、蒿沟乡两半昌村用地以北、规划项王路以东 | 17467.66 (26.2015) | 工业 | 1.2≤R≤1.5 | ≥40% | / | ≥200 | ≤15% | 50 | 10.5 | 60 |
| 11 | 2017-321# | 宿马园区:楚江大道以西、宿州国恩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用地以北、苗庵乡苗庵村用地以东、以南 | 11974.73 (17.9621) | 工业 | 1.2≤R≤1.5 | ≥40% | / | ≥200 | ≤15% | 50 | 10.5 | 40 |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本次出让土地原为耕地的,依据宿政办发[2015]36号文规定:土地受让人应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意见剥离耕作层土壤,并运输至指定地点放置;运距小于5公里的,由土地受让人承担运输费用,运距大于5公里的,超出部分由市、县(区)政府按当地平均运输成本予以补助;土地受让人未剥离耕作层的,应按2000元/亩标准交纳耕作层剥离费用。
本次出让土地根据宿政办发[2016]4号文规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单位需按照规划条件配套建设幼儿园与其他配套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政府。
商住类地块竞得人需无偿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具体内容按照《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4﹞78号)文件执行。
二、特殊说明:
1、2017-514#-1该宗地优先用于被拆迁户的安置,具体安置工作由埇桥区政府负责落实。
2、 2016-14#地块需按安置协议无偿安置住宅769套,安置总面积为74686.59㎡。
3、2016-34#规划红线内15㎡农用地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在该宗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协议出让给竞得人,协议价格按该宗地土地成交价支付,出让年期与该宗地终止日期一致。
4、2017-221#地块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
三、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 公告、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 、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16日,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5日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口西南角汇金广场一楼)获取挂牌文件。
五、 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时间自2017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27日17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17年12月2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者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2017年12月27日17时挂牌截止时,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现场竞价会,公开竞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www.lmah.cn)进行查阅。
(三)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七、报名地点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408室负责咨询,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发放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八、联系方式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 夏女士
电话: 0557-3961709 传真号码:(0557)3961709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任先生 王女士
电话:(0557)3937538、18105579122、18155790712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