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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01月18日至02月01日挂牌出让3永兴大道南、幸福大道东地块二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12-25

关键字:南通市本级网挂[2017]63号

 南通市本级网挂[2017]63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C17045 永兴大道南、幸福大道东地块二(东地块) 5676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1<容积率≤2.7480 建筑密度≤30% 20%≤绿化率 40 250 1123.8480 10(元/平方米)
C17046 永兴大道南、幸福大道东地块二(西地块) 5647.06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1<容积率≤2.7270 建筑密度≤30% 20%≤绿化率 40 230 1135.059060 10(元/平方米)
C17047 永达路南、国强路西 21573.90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1<容积率≤2.4570 建筑密度≤30% 20%≤绿化率 40 960 4789.4058 1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C17045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2月8日)内向港闸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并持办公自持承诺书向港闸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2月1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办公自持承诺书、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港闸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办公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二)C17046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2月8日)内向港闸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并持商办自持承诺书向港闸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2月12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商办自持承诺书、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港闸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全部地上商业建筑和不低于60%的地上办公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 3.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二、竞买资格:上述三宗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01月17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18日 起至2018年01月3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30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17045;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0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0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8日9时 至2018年02月01日11时;

2、地块编号:C17046;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0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0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8日9时 至2018年02月01日15时;

3、地块编号:C17047;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1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31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9日9时 至2018年02月02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C17047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8年2月9日)内向港闸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持办公自持承诺书向港闸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8年2月1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办公自持承诺书、港闸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和港闸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全部地上办公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本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四)上述三宗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港闸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港闸区人民政府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港闸区人民政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2.竞得人如为港闸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港闸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港闸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3.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楼堂馆所的禁令。 4.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建筑节能65%。②建筑产业现代化:该地块四层及四层以上商务办公建筑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③给水、排水: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以上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5.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59009530
        联 系 人:龚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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