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2月22日拍卖出让GY2016-42A等5幅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2017〕24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m2) | 出让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GY2016-42A | 向阳河南侧、 | 57020.17 | 批发零售 | ﹤1.5 | ﹤35% | ﹥15% | 40年 | 5132 | 5132 |
| 新城路东侧 | (市场)用地 | ||||||||
| GY2016-42B | 向阳河南侧、 | 14399.02 | 批发零售 | ﹤1.5 | ﹤35% | ﹥15% | 40年 | 1296 | 1296 |
| 新城路东侧 | (市场)用地 | ||||||||
| GY2016-43A | 向阳河南侧、 | 28760.65 | 批发零售 | ﹤1.5 | ﹤35% | ﹥15% | 40年 | 2589 | 2589 |
| 新城路东侧 | (市场)用地 | ||||||||
| GY2016-43B | 向阳河南侧、 | 8337.78 | 批发零售 | ﹤1.5 | ﹤35% | ﹥15% | 40年 | 750 | 750 |
| 新城路东侧 | (市场)用地 | ||||||||
| GY2016-43C | 向阳河南侧、 | 1868.75 | 批发零售 | ﹤1.5 | ﹤35% | ﹥15% | 40年 | 168 | 168 |
| 新城路东侧 | (市场)用地 | ||||||||
| 上述宗地为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均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
|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
上述宗地为总价方式拍卖,加价幅度均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备涡阳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条件(由县经开区审核)。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需提供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符合该公告规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8日 至2017年12月21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1时。我局将在2017年12月21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2月22日15时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四)提交竞买申请时,竞买人需书面承诺以不低于本次拍卖成交均价标准参与后续相邻扩征部分的竞买,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
(五)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七)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八)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九)出让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十二)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 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十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四)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
联系电话:0558-2869680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涡阳县财政局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涡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34001887408053001012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