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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11月21日龙游县拍卖出让金融中心以北、子鸣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10-31

关键字:龙告字[2017]12号

 
龙告字[2017]12号    2017/10/31

 

    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城东片区A-4地块 宗地总面积:  699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华街道学士路以东、金融中心以北、子鸣路以西、龙翔东路以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9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303517BA0089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交付
起始价:  760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该地块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详情请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进行查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龙游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竞得人必须在龙游县境内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龙游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6日2017年11月20日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1月06日2017年11月20日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1日09时00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0-701197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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