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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庆元县百山祖避暑乐氧小镇“生态古民居”项目1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995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庆元县百山祖避暑乐氧小镇“生态古民居”项目1号地块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0.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5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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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以挂牌出让时的现状为准 |
| 起始价: |
26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15时30分 |
| 备注: |
1、允许可销售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剩余部分不可分割转让。不可销售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且一楼商铺50%以上正常营业(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可销售部分方可进行分割转让。 2、其他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浙江省古民居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之前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
县外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与竞得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根据出让结果,由新公司与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同时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项目开发之前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31日 至 2017年09月26日 到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31日 至 2017年09月26日 到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8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2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庆元县百山祖避暑乐氧小镇“生态古民居”项目1号地块 号地块:2017年09月20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9月29日15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项目建设保证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交纳时间及返还事项由庆元县旅游委员会另行约定。
(三)土地摘牌一个月内与庆元县旅游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四)土地摘牌后,受让人须委托三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各提供一个设计方案,同时受让人应提供设计单位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方案,报县城乡规划与设计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查评选,同时经集体论证决策后执行。
(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竞买对象资格由庆元县旅游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合格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庆元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联 系 人:吴琳波
联系电话:0578-6212015
开户单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20100001543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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