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3月14日至3月28日挂牌出让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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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7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乐土资出让告字[2018]7号
地块(南岸村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地块(南岸村安置留用地) | 城南街道南岸村 | 总面积80001㎡(其中E-c47-3地块为60630㎡;E-c24-3地块为19371㎡),另地下通道带征360㎡ | >1.0且≤3.5 | 70年 | ≤28 | 住宅用地 | ≥30 | ≤100且≥30 | 城镇住宅用地 | 141600 | 106200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地块(南岸村安置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中〔2018〕5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80003㎡(其中E-c24-3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7798㎡;E-c47-3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12205㎡)。3、回购房总建筑面积为36840㎡;4、地下通道建设,其实施方案必须经乐清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批准;5、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6、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为100%。若住所地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时间
2018年3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3月26日10时
2018年3月26日10时
2018年3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3月28日10时
备注: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回购房建设要求:
1.回购房总建筑面积为36840平方米。
2.回购房建设标准与商品房等同,具体的回购房对象(南岸村村民)、回购房位置(落位在E-c24-3地块上)、户型标准(120㎡、140㎡、160㎡各占比按村民需求而定)、套数(256套)等指标在方案会审时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
3.回购房需在挂牌成交后36个月内交付给回购对象。
4.回购房回购价、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支付方式详见《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地块(南岸村安置留用地)回购房建设履约协议》
5.车库配额按一户一库原则确定,在签订回购协议时予以明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竞得人需在项目建设方案会审通过后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签订《南岸村村民回购房回购协议》。
7.竞得人需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当日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签订《乐清市中心区E-c24-3、E-c47-3地块(南岸村安置留用地)回购房建设履约协议》。(二)付款时间: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75%(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若在竞价时,竞买价溢价率≥30%的,付款时间改为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价溢价率≥50%的,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3日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3日




